三亞井口施工防護欄 基坑圍欄批發(fā) 工地臨時圍擋
1、搭設臨邊防護欄桿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:
(1)防護欄桿應由上、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,上桿離地高度為1-1.2m,下桿離地高度為0.5-0.6m。坡度大于1:22屋面,防護欄桿應高1.5m,并加設欄桿柱。
(2)欄桿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:
①當在基坑四周固定時,可采用鋼管打入地面500~700mm深。鋼管離邊口的距離,不應小于500mm。當基坑采用板柱時,鋼管可打在板柱外側。
②當在混凝土樓面、屋面或墻面固定時,可采用預埋件與鋼管或鋼筋焊接。
③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橫桿的連接,其整體構造應是防護欄桿在桿上任何處,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。當欄桿所處位置發(fā)生人群擁擠、車輛沖擊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時,應加大橫截面或加密立柱。
④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,或在欄桿下面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擋腳板或400mm的擋腳笆,擋腳板與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于25mm,板與笆的下邊居第不應大于10mm。接料平臺的兩側欄桿,必須由上而下加掛安全網或滿扎竹笆。
⑤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,除防護欄桿外,敞口立面必須采取滿掛安全網或其它可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。